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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招租公告
来源:汉口殡仪馆 发布时间:2021-10-09 浏览量:

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我馆百步亭门面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百步亭门面房面积约为80.49㎡,租赁期限为三年。

二、招租方式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在汉口殡仪馆官方网站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、微信订阅号及单位公告栏发布《招租公告》,承租人按照《招租公告》要求,提交相关资料。

三、提交资料

1、资料提交时间:10月14日10:00前

2、资料内容: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、报名表等资料。

四、标底。承租人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:每年租金人民币捌万叁仟壹佰元整(83100元整)。

五、竞标规则

1、门面经营范围:合法合规经营。

2、承租人必须具备经营资质,方可参与投标。承租人委托他人参加的,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身份证原件,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并提供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。

3、通过资格审核的承租人满一名即可开标。如资格审核的承租人超过十名的,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前十名。最终按报价由高到低选取前两名、现场宣布开标结果,第一轮开标后,若最高报价不唯一,将组织最高报价的租赁人进入下轮报价竞标,每次报价加价金额不得低于500元。若第三轮报价仍不唯一,则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抽签顺序,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顺序,选取前两名。

4、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方,公示期满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,一周内须与我馆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,且今后也不得参与我馆百步亭服务部房屋公开招租项目。

5、如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的,由排名第二的递补。

6、承租人必须合法守规经营,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馆方有权终止承租人的经营、解除租赁合同。

7、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无故中止承租,未经馆书面同意,不得转让、转借门面。因特殊情况需中止承租的,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馆方,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。

8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并管理门面的内外设施设备,未经馆的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、损坏房屋结构,如需装修、须事先报经馆同意后,方可实施,费用自理。

9、由于房屋门头、背景墙及厨房设施是上一个租赁方改造,如不续租拆除后,招租方需自行恢复、装修,保持房屋状况良好;招租方自备房屋所需家具、用电器等设施设备。

10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负责做好门面的安全及相关区域卫生等工作,必须无条件接受馆对门面的经营、安全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。若发生安全问题,一切后果由投租方负责。

11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门面及设备设施完好交给我馆,剩余物品、添置的设备自行处理,搬出后,门面内如仍有余物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、归由馆处理。

12、门面租金支付方式,按中标金额每半年支付一次,中标方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并通过上级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,签订租赁合同,并支付头半年租金。

13、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间水电费(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)。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向馆交纳水电费及设施设备等押金,金额应大于一个月门面租金。若承租人无欠款,设施设备无损坏、在承租人迁出时馆将押金全额退还;若承租人有欠款,设施设备有损坏,馆将适当扣留押金。

六、开标时间与地点。

时间暂定于2021年10月14日10:30,地点为馆行政楼二楼会议室

七、评标人员。行政科科长、采购组组长、物管组组长。

八、监标人员。馆纪检委员、质管科科长。

九、公示结果。

1.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14日14:00-10月17日14:00

2、公示地点:汉口殡仪馆公告栏、汉口殡仪馆官网(http://www.whhkbvg.com)及微信订阅号

3、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馆办公室反映、联系电话:85877306

4、联系电话:汉口馆行政科61901995

武汉市汉口殡仪馆

2021年10月9日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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