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内容
1.汉口殡仪馆未与任何个人或机构合作开展殡葬服务或中介服务,谨防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冒充我馆对服务项目进行“打包”收费,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提供的“服务”和收费出现任何纠纷一概与我馆无关;
2.汉口殡仪馆所有收费均在收费窗口一次性结算,并开具《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、《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》和《火化殡仪收费收款明细单》;
3.汉口殡仪馆严禁工作人员收受香烟、红包等财物或其他馈赠;
4.汉口殡仪馆严禁工作人员私自销售或推荐、推销骨灰盒等丧葬用品;
5.汉口殡仪馆所有工作人员都着工作服、佩戴工作证或工号牌。
主要业务办理
一、办理逝者殡仪手续所需证明材料
有效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(即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第五联)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,逝者以及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证明材料。
二、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(即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)
(一)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时已经死亡的居民
由所在医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。
(二)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
1.武汉市户籍逝者:家属需携带逝者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生前病历(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)和有关证明1份(居家死亡的由逝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),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乡镇卫生院),由其出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每联上加盖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死亡医学专用章(或公章)。
2.非武汉市户籍逝者:家属需携带逝者身份证(或户口本)和有关证明1份(居家死亡的由逝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)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乡镇卫生院)),由其出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每联上加盖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死亡医学专用章(或公章)。
3.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: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。
三、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手续
武汉市户籍逝者遗体火化前应当注销户口。逝者家属持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第三、四、五联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,在第五联上加盖“死亡证明专用章”,供办理殡葬手续时使用。
四、办理丧事流程
五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
见《汉口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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