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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招租公告
来源:汉口殡仪馆 发布时间:2020-09-02 浏览量:

 我馆拟将百步亭门面房(位于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百合苑505栋1单元1层3室的房屋,建筑面积80.49平方米,商业用途)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参与报名。

一、项目概况

1、项目名称:武汉市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公开招租项目,租赁期为一年。

2、最低租赁报价:107988.00元

3、若承租人报价低于最低租赁报价的,其报价无效。

二、承租人资格要求

1、承租人必须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5)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设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,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、分包,提供相关承诺函。

三、网上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20年9月2日9:00起至2020年9月11日9:00截止,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;

2、报名方式:承租人向指定电子邮箱1542332018@qq.com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(见资格审核第3条):

3、公告网址:汉口殡仪馆官网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.

四、资格审核

1、承租人(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)于2020年9月11日9:00前携带提交的相关资科送至武汉市汉口殡仪馆(武汉市黄陂区镊口街枫橡咀村特1号)综合楼105办公室。

2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,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身份证原件,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。

3、相关资料包括: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人)身份证,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、承租人联系方式、地址及邮箱地址。

4、报名满3家及以上,且资格审核通过后,双方予以确认登记,审核结果在汉口殡仪馆官网公布。

5、审核通过后,由采购方提供专用密封袋,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报价单并当场放入袋中密封,封口处盖章(签名)后交馆工作人员保管。于2020年9月11日10:30到我馆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唱标评标工作。

五、现场竞价

百步亭门面房情况、标底及竞标规则详见《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招租方案》(附后)。

六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
1、时间:2020年9月11日10:30

2.地点:武汉市汉口殡仪馆(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枫橡咀村特1号)行政楼二楼会议室

七、公示结果

1、公示时间:2020年9月11日14:00-9月16日14:00

2、公示地点:汉口殡仪馆公告栏及官方网站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

3、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馆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85877306。

八、采购人联系方式:

名称:武汉市汉口殡仪馆

地址: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枫橡咀村特1号

联系人:谢新洲

邮箱:1542332018@qq.com

电话:61901995

附件:

《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招租方案》

《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承租报名表》

 

武汉市汉口殡仪馆

2020年9月2日

汉口殡仪馆百步亭门面房招租方案

 

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我馆百步亭门面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百步亭门面房面积约为80.49㎡,租赁时间为一年。

二、招租方式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在汉口殡仪馆官方网站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及单位公告栏发布《招租公告》,承租人按照《招租公告》要求,提交相关资料。

三、标底。承租人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:人民币壹拾万柒仟玖佰捌拾捌元整(107988.00元整)。

四、竞标规则

1、门面经营范围:合法合规经营。

2、承租人必须具备经营资质,方可参与投标。承租人委托他人参加的,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身份证原件,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并提供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。

3、通过资格审核的承租人满三名及以上方可开标。如资格审核的承租人超过十名的,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前十名。最终按报价由高到低选取前两名、现场宣布开标结果,第一轮开标后,若最高报价不唯一,将组织最高报价的租赁人进入下轮报价竞标,每次报价加价全额不得低于500元。若第三轮报价仍不唯一,则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抽签顺序,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顺序,选取前两名。

4、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方,公示期满后,一周内须与我馆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,且今后也不得参与我馆百步亭服务部房屋公开招租项目。

5、如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的,由排名第二的递补。

6、承租人必须合法守规经营,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馆方有权终止承租人的经营、解除租赁合同。

7、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无故中止承租,未经馆书面同意,不得转让、转借门面。因特殊情况需中止承租的,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馆方,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。

8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并管理门面的内外设施设备,未经馆的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、损坏房屋结构,如需装修、须事先报经馆同意后,方可实施,费用自理。

9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负责做好门面的安全及相关区域卫生等工作,必须无条件接受馆对门面的经营、安全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。若发生安全问题,一切后果由投租方负责。

10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门面及设备设施完好交给我馆,剩余物品、添置的设备自行处理,搬出后,门面内如仍有余物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、归由馆处理。

11.门面租金支付方式,按中标金额每三个月支付一次,中标方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,签订租赁合同,并支付头三个月租金。

12、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间水电费(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)。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向馆交纳水电费及设施设备等押金,金额为一个月门面租金。若承租人无欠款,设施设备无损坏、在承租人迁出时馆将押金全额退还;若承租人有欠款,设施设备有损坏,馆将适当扣留押金。

五、开标时间与地点。

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11日10:30,地点为馆行政楼二楼会议室

六、评标人员。行政科科长、采购组组长、物管组组长。

七、监标人员。馆纪检委员、质管科科长。

八、公示结果。

1.公示时间:2020年9月11日14:00-9月16日14:00

2、公示地点:汉口殡仪馆公告栏及汉口殡仪馆官网(http://www.whhkbvg.com)

3、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馆办公室反映、联系电话:85877306

九、联系人:谢新洲,联系电话:61901995

武汉市汉口殡仪馆

2020年9月2日

鄂公网安备 4201160200088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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