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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口殡仪馆便民服务部招租方案
来源:汉口殡仪馆 发布时间:2019-11-29 浏览量:

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我馆便民服务部门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便民服务部门面面积约为44.79m2,租赁时间为一年。

二、招租方式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在汉口殡仪馆官方网站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及单位公告栏发布《招租公告》,承租人按照《招租公告》要求,提交相关资料。

三、标底。承租人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:人民币捌万陆千肆百元整(86400元整)。

四、竞标规则

1、门面经营范围:副食及日用品,不得超范围经营烟草类商品和丧葬类用品。

2、承租人必须具备经营资质,方可参与投标。承租人委托他人参加的,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身份证原件,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并提供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原件。

3、通过资格审核的承租人满二名及以上方可开标。如资格审核的承租人超过十名的,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前十名。最终按报价由高到低选取前两名,现场宣布开标结果。第一轮开标后,若最高报价不唯一,将组织最高报价的租赁人进入下轮报价竞标,每次报价加价金额不得低于500元。若第三轮报价仍不唯一,则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抽签顺序,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顺序,选取前两名。

4、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方,公示期满后,一周内须与我馆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,且今后也不得参与我馆便民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。

5、如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的,由排名第二的递补。

6、承租人必须在馆限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守规经营,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馆方有权终止承租人的经营、解除租赁合同。

7、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无故中止承租,未经馆书面同意,不得转让、转借门面。因特殊情况需中止承租的,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馆方,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。

8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并管理门面的内外设施设备,未经馆的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、损坏房屋结构,如需装修,须事先报经馆同意后,方可实施,费用自理。

9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负责做好门面的安全及相关区域卫生等工作,必须无条件接受馆对门面的经营、安全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。若发生安全问题,一切后果由投租方负责。

10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门面及设备设施完好交给我馆,剩余货物、添置的设备自行处理,搬出后,门面内如仍有余物,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,归由馆处理。

11、门面租金支付方式。按中标金额每三个月支付一次。中标方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,签订租赁合同,并支付头三个月租金。

12、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间水电费(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)。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向馆交纳水电费及设施设备等押金,金额为一个月门面租金。若承租人无欠款,设施设备无损坏,在承租人迁出时馆将押金全额退还;若承租人有欠款,设施设备有损坏,馆将适当扣留押金。

五、开标时间与地点。时间暂定于2019年12月5日10:30,地点为馆行政楼二楼会议室。

六、评标人员。行政科科长、采购组组长、物管组组长。

七、监标人员。馆纪检委员、质管科科长。

八、公示结果。

1、公示时间:2019年12月5日14:00-12月7日14:00

2、公示地点:汉口殡仪馆公告栏及汉口殡仪馆官网(http://www.whhkbyg.com/)

3、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馆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85877306。

九、联系人:张海锋,联系电话:61901995。

 

汉口殡仪馆行政科

2019年11月29日